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了辽宁、福建、湖南的环保工作进展。

    辽宁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认可。督察指出,2015年11月发生严重雾霾天气后,辽宁省紧急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响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发令枪。2016年以来,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951台;制订实施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15.1%和16.4%。

 

         

    督察指出,一些地市和部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其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 一些地市屡屡突破环境底线上马项目,例如本溪市政府无视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于2011年起在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传动装置产业园和玻璃制品产业园,先后引进19家玻璃、铸造等企业,其中12家为2013年之后引入。锦州市在凌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凌北经济园区,先后建成投产焦化、球团、冶炼、水泥等17个项目,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抚顺市2011年在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南杂木工业园,2013年以来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陆续违法审批建设石墨加工、水泥制品等10余家工业企业。

    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在省政府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上通报环境问题,进一步夯实环保责任。福建提前完成火电、水泥、钢铁和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业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福建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6.5%;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4%,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海洋保护不力:督察指出,福建对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够,省政府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有关要求相违背。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应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并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但省环保厅、住建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作为近岸海域汇水区,提出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2016年12月以来,省海洋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

    福建省超规划养殖问题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宁德市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福州连江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三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特别是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突出。泉州市政府违规批准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海水养殖,养殖面积88公顷。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也存在海水养殖,且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湖南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被督察组认可。2013年以来,全省共实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269个,建立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机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3年以来,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近百亿元资金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共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000多个,湘江干流重金属浓度达标并持续好转,五大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湖南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重金属污染防治向来是湖南环保工作重点内容。但督察指出,湖南省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全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 湖南还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使得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废水外渗直排环境。

    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升幅97.9%,形势不容乐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作业不断蚕食侵占湿地洲滩,越冬雁类重要栖息地雁子洲已被挖除约4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