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国快餐连锁十大品牌企业——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深圳面点王公司1996年12月成 立,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在深圳、广州和北京拥有3000多名员工、105家直营分店、2个食品配送中心的现代大型中式快餐连锁企业。
经查实,面点王公司从今年1月起进行的笔记本促销活动中,在宣传彩页上注明活动内容“即日起在面点王进行消费只需加35元即可获得一本龙年精美笔记本,内 含精美龙票和全年7.9折折扣券”,实际赠送物品为一本笔记本,内含一张印制“龙舞吉祥”的藏书票以及12张全年7.9折折扣券,折扣券有效期至2012 年12月31日止。赠送物品中全年7.9折折扣券只有12张,即全年在该店消费只有12次7.9折折扣优惠,并非全年消费都按7.9折折算;同时,大众对 于龙票的普遍理解是龙年邮票,但实际赠送的龙票是印制“龙舞吉祥”的藏书票,实际赠送物品与促销活动宣传内容不一致。面点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 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